教育人士呼吁将财政性教育经费“4%”写入纲要

  本报综合消息 “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本世纪末达到4%”——这个“本世纪”是指上个世纪。但十多年来,这个出现在1993年国家教育纲领性文件中的“4%”,却一直没能达到。教育界人士呼吁将“4%”写入《规划纲要》,力争早日达标。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很少超过3%。其中2002年达到3.32%的峰值,此后又有所回落。目前,高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比重的均值为4.8%左右,中低收入国家的这个均值反而更高些。高等教育方面,我国此项财政性经费只占GDP的0.6%,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已超过1%,主要发达国家平均为1.7%。
  相比之下,我国对教育的投入显然偏低。国内大学除少数民办外,绝大多数为公立大学,教育经费应主要来自政府拨款。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专家指出,4%是《决定》中唯一一个数量指标,应全力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