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中小学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
发布日期:2008-12-24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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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下发后,山东省教育厅领导高度重视并做出专门批示,督导室根据领导要求召开了多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山东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评估指标共分两级: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2项,共38项评估要点。指标总分1000分,得分达到90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级,同时也设立了“一票否决”项,即如果出现“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连续三年持续下降;随意占用学校体育场地、挪作他用;发生重大体育安全和卫生责任事故”三种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评为优秀等级。这是山东省首次启动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专项督导。
《方案》的5项一级指标分别是:组织领导、教育管理、条件保障、评价机制、体质状况。其中,组织领导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巡查制度、督导评估制度和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发展规划等内容;教育管理包括落实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召开运动会和建立学校卫生制度、注重学生科学用眼及保健等内容;条件保障包括师资配备与培训、体育卫生设施设备和公共体育卫生服务等内容;评价机制包括体育考试制度、体质健康检测制度、新生入学体质查验制度等内容;学生体质状况包括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视力不良率等内容。
《方案》同时要求,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督导评估既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在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方面应履行的责任作为督导的重点,又要加大学校在落实体育卫生工作要求、加强体卫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督导力度;既要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作为对下级政府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又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开展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督导评估,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省对各市的专项督导评估将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进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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