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桑田写耕耘(上)

孟庆旭 张士俊 赵立辉 范宗武
  30年,在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史上不过是短暂的一瞬。然而,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30年,新中国成长史的一半时间,却深刻而迅速地改变了中国、发展了中国、强大了中国。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改革开放的30年,是教育事业大改革、大发展、大跨越的30年。同全国一样,山东教育事业的园地里,响彻着改革的春雷,沐浴着政策的春风,把握着发展的机遇,浸润着耕耘的心血,收获着桃李的芬芳,孕育着美好的前景!
  30年回眸,沧海已变桑田。山东教育在为富民强省、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基的同时,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一个规模迅速扩大、结构趋于合理、普及程度大幅提高、质量显著提升的山东教育出现在齐鲁大地上。
投入篇
  改革开放的30年,是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大力投入的30年。山东省实施“科教兴鲁”战略,不断加大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投入,为山东教育整体面貌的迅速改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大战役”:奠定基础教育坚实根基
  对30年前的办学条件,现在的在校学生很难想象。当时,经过十年浩劫,教育事业遭到了严重破坏,大量校舍年久失修,破烂不堪。1978年,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调查组的报告中,有这样一段沉重的文字:我们所到之处,满眼是黑屋子、土台子。全省3047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率占59%,有的学校甚至连黑屋子也没有,孩子们夏天躲在树荫下,冬天围着太阳转。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具有重教兴学光荣传统的山东人民,开始了改善办学条件的“三大战役”。
    “一无两有”,告别“黑屋子、土台子”
  改革开放的春风催发了人们摆脱贫困的强烈愿望和兴办教育的巨大热情。“治穷先治愚,治愚办教育。”人民群众把从根本上脱贫致富的“宝”押在了智力投资上,开始了对教育史无前例的大投入。鲁西北平原的齐河县、泰沂山区的平邑县,人均年收入不足100元,百姓生活极度贫困。那里的干部、群众怀着造福后代的迫切心情,依靠自己的力量,拉开了山东校舍改造的序幕。1979年我省总结了两县校舍改造的经验,提出了以县为单位分期分批进行校舍改造的规划。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用两三年或稍长一点的时间做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1981年,经济比较贫困的泗水县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一无两有”,提供了一个县主要依靠群众集资进行校舍改造的成功范例。省委、省政府立即抓住这个好苗头,在泗水召开校舍改造现场经验交流会,以点带面,全面推进。1982年5月,教育部和财政部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全国中小学校舍修缮工作经验交流会,给山东的校舍改造工作以很大的推动。不久,全省涌现出了平度、新泰、胶县(现胶州市)、高密等10个校舍改造标兵县和12个先进县。校舍改造的星星之火,在全省形成了燎原之势。
   校舍“六配套”,农村最好的房子是学校
  1983年5月,山东在平度和胶县召开了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总结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第一次提出农村中小学校舍应实现校舍、课桌凳、院墙、校门、厕所、操场“六配套”的要求,为全省的校舍改造确立了新的目标。这一年,淄博市成为山东省第一个依靠群众力量完成校舍改造“六配套”的地级市。尚未完全脱贫的沂蒙人民,敞开自己的胸怀,倾自己所有,像当年支前一样支援建校。他们有的扛来几根檩条,有的抱来一捆秫秸,有的提来一篮子鸡蛋,还有的赶来自己家里的猪。在1100多万老区人民的支持下,临沂地区这个山东最贫困的地方,1986年完成了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任务。老区人民的兴教壮举震动了全省,激发了人民群众兴办教育的热情,加快了校舍改造的步伐。自1979年起到1987年,全省投资27.5亿元,其中群众集资24.7亿元,全省农村中小学全部实现“一无两有”,95.6%的学校达到了“六配套”,1000多万名农村中小学生告别“黑屋子、土台子”,搬进了坚固、宽敞、明亮的教室,有了“六配套”的校舍。到1989年底,全省15个地市全部验收合格,历时十年的山东省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任务宣告完成。崭新的校舍、鲜艳的国旗,成为农村美丽的风景。“一无两有”“六配套”,最好的房子是学校。这是对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成果的真实写照。
    实施“五达标”,城镇学校大变样
  在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节节胜利,进入扫尾阶段之时,我省又乘胜前进,开辟了校舍改造的第二战场。1988年我省召开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平度现场会,又发出了向城镇进军的号召,提出在财政拨款和征收教育费附加之外,另开辟集资办学的渠道,用于城市和县镇的公办中小学校舍改造,争取用三五年的时间把这件事情办好。之后,省政府还决定,凡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奖励40万元。于是,一场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的攻坚战打响了。各市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开始了以校址与环境、规模及占地、校舍、室内设施、校园环境“五达标”为目标的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到1990年底,全省即筹资12.4亿元,新建校舍361.2万平方米,维修校舍197.6万平方米。有25个县(市、区)、224所学校完成省定“五达标”任务。
  从“一无两有”到“六配套”、“五达标”,山东校舍改造的“三大战役”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创造了辉煌的战绩,城乡中小学面貌为之一新,办学条件普遍得到改善,为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山东集资办学的经验也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当时条件下为加快办学条件的改善发挥了重大的作用。1989年,全国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现场会在山东省召开。受时任总理的李鹏同志的委托,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的李铁映同志代表国务院对山东省十年来发展教育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表彰,同时向山东省颁发了“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的锦旗。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教委奖励山东1000万元,用于发展教育事业。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以大篇幅报道了山东校改工作的成绩和经验。
实现“普九”:树起全民教育的壮丽丰碑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此,在我国正式拉开了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序幕。国家按照分片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把全国“普九”的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类,分三步走。我省和另外8个省市(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广东、福建)被列为“一类”地区,必须在1997年率先实现“普九”。“普九”的基本要求包括设置足够学校,保证必要经费和办学条件,提供合格师资,以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等。
  山东人口众多,农村地域辽阔,东西部差别明显,基础教育薄弱,如期“普九”,困难之大、任务之重可想而知。但具有光荣办学传统的山东人民并没有被困难吓倒,而是迎难而上,勇往直前。省委、省政府决心如期实现这一目标,带领全省人民进行了比校舍改造更为艰难、时间更久的“普九”持久战。
  山东长达十多年的“普九”历程,始终坚定不移,踏实推进。先是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试点工作,探索路子,取得经验,树立典型。至1993年底,全省有32个县(市、区)通过“普九”验收,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23.02%,人口覆盖率22%。然后是整体推进,地市普及。在1994年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时任山东省省长的赵志浩同志同各地市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普九”目标责任书,开始了“普九”的大规模区域推进。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全省“普九”单位由最初乡镇普及的小范围迅速扩展到县(市、区)普及的较大范围,继而扩展到地市这样的大范围,“普九”走向由最初的一两个发达地区迅速扩展到整个发达地区,继而扩展到中等发达地区,乃至欠发达地区。1997年实现“普九”的县(市、区)达到129个,人口覆盖率、普及率达到了两个85%,至此,全省基本实现了“普九”的历史性任务。2000年5月31日,最后两个县通过了省政府的“普九”验收,标志着山东省所有县(市、区)和大企业全部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性任务。
  “普九”之功不寻常。各级政府克服重重困难,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广大人民群众节衣缩食,无私奉献。全省上下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投资130多亿元,使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到2000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由97.41%提高到99.78%,高出全国0.67个百分点;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由66.78%提高到98.33%,比全国高3.45个百分点。全省实现“普九”,是建国以来山东教育发展史上最重大的成就之一,是彪炳千秋的历史伟业,全省教育事业从此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五项工程:力促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进入新世纪,山东省启动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这次危改,在坚持多渠道筹措危改经费的同时,更加重视政府的投入。延续了几十年的“农村教育农民办、农村学校农民建”的历史被逐步改写,各级政府真正唱起了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的主角。2001~2006年各级政府用于危房改造工程的财政性资金达21亿元,占筹集危改资金总数的44.8%,占当年筹资的比重逐年增加,由2001年的32.5%提高到2006年的69.5%。政府投入比例之高,在我省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广大农民子弟充分享受到了公共财政的雨露阳光。山东把危房改造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规范化学校建设、校园园林化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危改工程实施水平。经过全省上下的艰苦努力,危房改造取得丰硕成果。2001~2007年全省筹集危改资金50亿元,消除危房951万m2,新建864万m2,改扩建101万m2,维修297万m2,校舍集中建设改造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实现了办学条件的又一次大飞跃。
  在广大农村地区出现了最好的房子是校舍、最美的环境是学校的景象,为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全省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创造了条件。在校舍集中建设改造基本完成之后,适时转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以地方筹措为主,省对各市给予奖励性补助。2007年,省财政安排2.6亿元,市、县财政安排3.98亿元,中央奖励1.92亿元,合计8.5亿元,是我省历史上财政安排资金最多的一年,为我省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提供了资金保障。为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山东省又实施了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三项工程”。从2005年底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到2007年底已全面完成,两年中全省共投资2.9亿元,更新课桌凳336万余套,其中省财政投资1.1亿元,更新课桌凳144万套,省财政安排奖励资金2804万元。2006年底,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决定,分别用5年和3年左右的时间,省财政安排资金4.66亿元,由省级统一采购配发,在全省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现已拨付各市工程资金12047万元启动建设。
  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04年,山东省先期启动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滨州、东营、威海三个试点市经过两年多的探索,按期完成了远程教育工程试点任务,并总结了很好的经验。2006年8月,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支持、分期完成”的思路,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总体水平,确定除东营、威海、滨州3个试点市以外的14个市,全部开始实施远程教育工程,最迟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为支持远程教育工程建设,中央和省财政分别安排了专项资金。各市根据工程建设任务和中央、省专项资金控制额度,认真核算市、县(市、区)政府所需承担的资金额度,并尽快落实到位。现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硬件建设基本完成。远程教育工程的顺利实施,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以点带面: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全面提升
  山东省职业教育30年的改革发展,大体经历了整顿恢复、快速发展、调整巩固和内涵发展四个阶段,逐步形成了一个行业配套、结构层次大体合理,从初级到高级,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成为山东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在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山东省坚持实施重点带动战略,多渠道增加投入,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办学方向正、办学条件好、办学效益高的学校和先进市县区,带动了全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从1991年开始,山东省以开展争创省部级、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为契机,启动了“职教重点带动工程”,大大调动了各地各部门的办学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按照国家教委的部署和要求,经过认真评估和严格审核,1991年至1994年全省先后有113所中等职业学校成为省级重点学校,20所成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1997年之后,山东省以调整教育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为突破口,采取“合并”、“联合”、“共建”等形式,集中力量建设了164所国家级重点学校和248所省级重点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这些学校校均规模2600人以上,占地面积200亩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和竞争实力,提高整体水平,2003年,山东省提出实施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计划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省重点建设10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100所高水平的骨干示范职业院校,1000个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和水平的示范专业(点)。2005年印发了《山东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到2007年底,已确定了42所国家级和34所省级实训基地学校,拨付扶持资金1.1亿元;确定了67所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拨付扶持资金1.1亿元;确定了1000个骨干示范中职专业。通过实施“十、百、千职教工程”,进一步优化了学校布局结构,整合了职业教育资源,使骨干学校的办学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正是有了这样一大批骨干学校,支撑、带动了全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了全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使全省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与社会效益迈上新台阶。
  积极推进30个经济欠发达县职业教育专项建设工程。200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30个经济欠发达县(县城)每县重点建成1所办学条件较好,设施、设备条件基本配套,并能基本满足当地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需要的职业技术学校,每校建有两个以上有特色的、水平较高的骨干示范性专业。现在,30个县每县省财政拨付的100万元已经全部到位,有关各市每县50万元的市财政资金也已到位,30个县每县财政配套资金50万元,对口帮扶县也拿出一定的配套资金。此举有力地促进了欠发达县职业教育的发展,对推动欠发达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抓住黄金时期: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山东省高等教育基础薄弱,1978年,普通高校仅有34所,本专科在校生3.8万人,毛入学率为0.78%。此后20年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的渐进状态,办学规模严重“欠度”。到上世纪90年代,山东省高等教育发展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极不合拍,发展高等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令人振奋的是,上世纪90年代末,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高等学校扩大招生的重大决策,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大投入、大建设、大扩张、大发展的黄金时期。
  山东省紧紧抓住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机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快拓展空间,扩大办学规模,全省高等教育的发展突飞猛进,气势恢宏,成就辉煌,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历史性跨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高校建设,省政府把高校新校区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鲁战略的措施之一,列为省重点工程项目,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新校区建设的有关问题。有关市政府把高校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为新校区建设排忧解难。社会各界对新校区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各学校抢抓机遇,负重奋进,充分利用银校合作、土地资产置换、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吸引社会资金等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建设。高校新区建设凝聚了建设者的智慧心血和勤劳汗水,为建设创意独特、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环境幽雅的大学校园,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确保质量,确保工期。
    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高等教育投入有了大幅度增加,特别是1999年扩招以来,高等教育的投入更是得到迅猛增长。全省高等教育经费,1980年为0.47亿元,1991年达到5.23亿元,1999年增加到21.18亿元,2007年猛增到157.95亿元。在高等教育经费总数大幅度增加的同时,高等教育总经费的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改革开放之初高等教育经费为单一的政府财政投入,经过30年的发展,高等教育已形成了政府财政投入、学杂费收入、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等多元化投入格局。
  高等教育投入的大幅度增加,推动了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规模的扩张。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高校建设了新校区,济南、青岛、日照三座大学城拔地而起,极大地提升了我省高校的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也一举改变了我省高等学校“中密东疏”的局面,形成了与我省城市群、产业带和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合理布局。山东省高校办学条件的巨变,可以从一组数据得到印证。1980年高等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为155万平方米,1999年为853万平方米,2007年达到4289万平方米。高等学校的图书、资料,1999年为2521万册,2007年为11753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999年为133598万元,2007年为1091055万元。
  高校基本建设为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极大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的迫切需求,为成千上万的青年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使我省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历史将证明,这是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富民强鲁的重要奠基工程。
普及篇
  改革开放30年来,山东教育经过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的改革发展,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教育结构趋于合理,普及程度显著提高。
  改革开放之初,山东省共有中小学8万所左右,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200余所,高等院校34所。1978年,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6.57%,毕业生升学率为88.43%,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不足20%,高中入学率为30%。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不足4万人。高等教育在校生仅3.8万人,毛入学率仅为0.78%。1978年,山东省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在校生比例为270:95:30:1。
  经过30年的发展,2007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山东省小学14064所,在校生634万人,入学率为99.93%,巩固率为101.6%;初中3289所,在校生336万人,入学率为99.1%,巩固率为98.3%;高中750所,在校生183.5万人,入学率为83%;中职968所,在校生160万人;高校111所,在校生144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2%。2007年,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在校生比例为4:2:2:1,教育结构发生巨大变化,趋向良性发展。
  以高等教育为例,1978年,山东省只有34所高校,2008年发展到114所。1978年,山东省高校在校生数不足4万人,2007年增加到153万人,增长38倍。1978年,山东省高校招生1.97万人,2007年增加到45.3万人,增长23倍。1978年,山东省每10万人中大学生为53人,2007年增加到1917人。
    研究生教育规模迅速扩张。“文革”期间,我省高校研究生教育中断。1978年,我省恢复了研究生教育,是年有13所高校招收研究生228人。1981年,我省高校有4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0个博士点;13个硕士授予单位,88个硕士点;在校研究生425人。至2007年,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已发展到1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总数达到350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发展到3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总数达到1478个。2007年,全省共招收全日制研究生17228个,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达到48146人,非全日制在读研究生13638人,研究生教育总规模已超过6万人。
体制篇
  改革开放30年,山东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始终伴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体制的改革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恢复高考:教育体制改革的“破冰”之举
  改革开放初期的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重点是不断肃清“左”的思想和进行拨乱反正,以尽快恢复与重建被“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的教育事业。
  1978年,教育部重新颁布了《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山东省依据这两个条例,全面恢复了教育体制,确定了中小学的基本学制和课程设置。1977年,全国高考制度的恢复和确立,成为教育体制改革的“破冰”之举。它不仅为教育制度改革,也为整个社会的改革带来了转折。
  山东省的高考制度从1966年“文革”开始被废除。1966年至1976年的10年间,山东省高校的招生原则是“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
  1977年6月、8月,教育部先后召开了两次高校招生工作会议。特别是8月11日至9月25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高校招生工作会议,作出了恢复高考的重大决定。
  山东省根据全国工作会议精神,迅即成立了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做好高考组织工作。这一年,山东省有80万人参加考试,招生人数是8000人,百里挑一。当时考四门课,理科是政治、语文、数学、理化,文科是政治、语文、数学、史地。8000人,开启了冰封10年之久的人才选拔先河。
  30年过去了。今天,山东省高考招生规模已远非当年可比。但1977年的高考,犹如打开了一道闸门,让人才之江河滚滚而来,为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撑。
“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
  1985年,在改革开放30年教育体制改革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决定》指出:“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为适应财政包干的新体制,《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的模式。
  山东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对省、市(地)、县(市、区)、乡镇、村基础教育的主要职责逐一作了明确要求。
  《暂行规定》在“乡镇的主要职责”中明确规定:乡镇负责全乡镇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校的布局;负责征收乡镇教育费附加,并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本乡镇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的校舍修建,组织推动全乡镇改善办学条件。
  “村的主要职责”在《暂行规定》中也得以明确:村负责本村教育事业的规划和本村小学、幼儿园的兴办;按照乡镇政府的规定征收、筹集教育经费,负责本村小学、幼儿园的校舍修建,改善办学条件。
  “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办学、管理的职责,特别是强化了乡镇、村两级办学的主体地位,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兴办教育的积极性。20世纪80年代,山东平度在全国率先创立了“人民教育基金”,创造了“人民教育人民办”的典型经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有力地推动了当时山东省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和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
“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趋于完善
  “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在国力较弱的条件下,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对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区域间发展不均衡和城乡差别,导致了在普遍发展基础上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差距的拉大。随着国力的增强和义务教育的基本普及,有必要强化县级政府在统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上的责任。
  200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同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28号文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市、乡等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各市县均由政府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对落实“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部署,明确并落实各级办学职责。诸城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市、乡政府及村的办学职责,及时调整财政体制和支出结构,将教职工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全部上划到县财政统一管理,改革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到2005年12月,全省已有105个县(市、区)已经建立或基本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以县为主”的保障机制。
“免费教育”: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
  随着“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各级财力的不断增长,各级政府更加关注重要民生问题之一的教育,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2007年,山东省各级财政共筹措资金40.7亿元(不含中小学教师工资),其中,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支持筹措24.5亿元,保障了改革经费的需要。
  山东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五大亮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杂费,759万名农村学生受益,减轻农民负担18亿元。秋季学期起,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全部免除城市、民办义务教育学生杂费,170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全面落实并提高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在免杂费的同时,全面落实预算内公用经费基准标准。2008年,农村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由2007年的240元提高至295元,农村初中由2007年的340元提高至445元,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全部免费提供农村学生教科书。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2008年春季学期起,又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减轻农民负担5亿元。
  ——落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从2007年起,全省农村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生每年300元。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500元,初中750元。
  ——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水平。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教师工资发放上收县管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足额发放。
  2007年实施的山东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义务教育的办学任务完全由政府承担起来,使义务教育成为“免费教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资助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形成体系
  为保障教育公平,使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山东省政府2005年以来,根据国务院要求并结合本省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形成了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义务教育阶段,从2005年开始,先后出台了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全部免除学生杂费,为农村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逐步提高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寄宿学生实行补助生活费政策。
  ——普通高中阶段,实行以政府助学金为主体,以校内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设立政府助学金,按不低于在校生8%的比例,平均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政府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高等教育阶段,实施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多种方式共同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覆盖面达到在校生的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资助面达到在校生的14%;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对当年录取新生因困难筹不足学费和住宿费的,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市级统筹”:以市级为主统筹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基本建立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教结构改革的指示,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使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状况得以彻底改观。
  1987年,山东省人大颁发了《山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使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步入法制轨道。2000年12月,山东省人大通过《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并公布实施,标志着山东省职业教育进入以法治教的新阶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各项体制改革的深化,“条块分割”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愈来愈不适应社会的发展。2000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对中等师范学校进行了调整。2001年,省政府决定对省直部门所属73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体制按照“划”、“并”、“改”、“留”、“升”等方式进行调整。通过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改变了“条块分割”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建立了在当地政府的统筹规划下,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
  2003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省政府确定由市级人民政府(指设区的市)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2004年8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市级为主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积极推进建立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新体制,明确了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职责。与此同时,结合布局结构调整,山东省实施了“职教重点带动工程”,对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招生不好的学校进行划转、撤并、重组,改变了分散办学、重复办学、资源配置不合理、办学效益低的状况。通过资源重组,建立了一批规模大、水平高、有特色的骨干示范性学校。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更好地适应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市级为主统筹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基本建立。
自主办学: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取得巨大成绩
  我国的高等学校是在高度计划经济条件下,仿照苏联的高等教育模式建立起来的,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期,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我省的高等学校同全国一样,多数为单科性院校,并且隶属不同的主管部门。这种体制导致高等学校及专业重复设置资金投入分散,水平、效益低下,同时也不利于大学内部学科的交叉和融合。上世纪90年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对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原隶属国家10个部委的13所院校划归山东省主管,原隶属我省10个厅局的25所普通高校全部划归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高校隶属关系的重大调整,彻底结束了我省高等学校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现象,形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办学、以地方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新体制。这一体制改革,对统筹高等教育资源、统一规划高等教育发展、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我省高等学校在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全方位的改革。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高等学校拥有了人事和职称评定的自主权,教师实行了聘任制;在部分高校推行了管理人员职员制、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工勤人员合同制改革试点。在财务制度改革方面,高等学校可以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自主决定教育经费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用途。在教学管理方面,高校实行了学分制,部分高校推行了学校之间和学校内部不同办学层次之间的学分互认改革;学校可以按照社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在后勤管理制度方面,学校推行了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彻底改变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局面。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通过不断创新和坚持不懈的改革,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30年前,高等学校由主管部门实行包办式管理,人员调入、调出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行政职务终身制,职称评定“按资排辈”,经费投入凭“等、靠、要”,后勤服务“学校办社会”,学校发展缺乏内部活力。30年后的今天,高等学校已经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现民主管理的办学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