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发布日期:2008-11-21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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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唐福梅)莱州市不断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力度,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目前以政府资助为主导、社会捐助为补充,覆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各个学段的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完善。
一是成立莱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烟台率先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同时要求全市各学校均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家庭贫困学生的核查、鉴定、上报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是免除全市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行学期申报审批,按学期发放,每年发放两次。至今,全市为义务教育段学生发放助学金85万元,资助贫困学生3200余人次;为1000余名贫困学生发放了寄宿生生活补助30万元;退还义务教育段课本费1400余万元。
三是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政府助学金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8%,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截至目前已资助普通高中学生3600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20余万元。
四是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截至目前已资助中职学生16218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200余万元,并按上级文件要求将资金全部打入为学生免费办理的银行卡内。为全市近万名职业学校学生发放生活补贴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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