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住房等待遇保障
发布日期:2009-04-08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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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教育部日前发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掌握用人标准,以应届本科生为主,吸引有志于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要加强对拟聘教师的岗前培训,在其上岗前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确保持证上岗”。
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跟踪管理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县工作的指导,定期对“特岗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强调,2006年起实施“特岗计划”的省(区、市)要提前研究制订第一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工作安排计划。鼓励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对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要保证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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