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办学校教师有偿家教将负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09-02-24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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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3月1日起,北京市新修订的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公办学校教师如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或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将负法律责任,受到处理。
特级教师如果被发现有偿家教将被剥夺“特级”称号。公办学校教师如有偿家教,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影响绩效考核结果,最终影响到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个人精力有限,无论是校外兼职兼课,还是有偿家教,都会占用教师的时间,牵扯教师的精力,影响其在公办学校中的正常教学,任何不能按规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公办学校教师都会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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