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教育局为到校检查评估立规
发布日期:2009-02-12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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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胡怀旭)为规范检查评估,减少基层学校负担,临沭县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局机关到基层学校检查、评估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对局机关各科室到基层开展检查、评比作出严格要求。
通知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在对基层学校开展各种检查、评估等活动前,需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具体程序如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到中小学校进行检查的,有关科室应在年初提出计划,包括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次数、检查时限等,填写检查评估申请表后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督导室本着“加强综合,减少次数”的原则,对各科室检查、评估进行统筹安排,做到能不开展的坚决不开展,能合并的就合并,压缩检查评估时间,提高综合效益,其中检查次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情况报局党组审批确定并备案。检查评估项目经审定后,不得随意增加检查评估项目、次数。上级部署或管理工作必需的临时应急检查,经局长同意可在检查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交督导室存档。此项措施的实施,标志着该县教育局在转变机关作风方面又迈出积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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