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发布日期:2009-01-14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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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德)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日照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着力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意见》中明确规定,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到乡镇非中心学校、城区学校(城区内市、区县和街道所属学校)教师到其他基层学校支援教育工作,都属于支教。
支教主要采取以下七种形式:一是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支教周期一般为一年。40岁以下教师没有农村教学经历的要分期分批到农村学校进行支教。对教师超编较多的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不能分流的,抽调一定比例教师轮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二是城乡学校校际之间教师交流。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子,城区学校选派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并开展教学指导和教师培训工作,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顶岗学习。三是骨干教师联系农村学校。县以上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至少要把一所农村学校作为联系点,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常到联系点参与听课、评课、上示范课、指导集体备课和教研等活动。四是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巡回讲学。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优秀教师以讲学、开报告会和公开课等形式到农村学校进行巡回讲学,讲学内容以新课改理念、教育教学经验、教研课题和教学示范等内容为主。讲学内容录像后通过远程教育网发放到农村学校,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五是向农村学校选派高校毕业生。每年从农村学校拿出一定数量的教师岗位,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公开招聘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力争在三年内达到农村中小学校校都有大学生。六是落实国家、省、市“三支一扶”(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七是组织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实习支教,接受社会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到农村学校义务支教,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岗前培训和管理工作。
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编制、人事隶属和工资关系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工资、补贴、福利标准和发放渠道不变。支教期间工资调整、年度考核、评优树先等人事管理工作均由派出单位按在岗人员办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支教教师的生活和交通补贴标准,由原单位落实。从2010年起,城镇以上中小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必须具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切实加强对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确保支教工作取得实效,打造高水平高素质师资队伍,促进教育内涵式发展。成立支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师资供求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工作协调、管理和考核制度,将该项工作列入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把支教工作情况纳入对区县年度教育督导考核。
支教工作结束后由受援学校写出鉴定,作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继续聘任的必要条件。每三年评出一定数量的“支教工作先进单位”、“支教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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