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券”激起千层浪

本报记者 陈德亭
  “今天村里通知俺来领‘幼儿教育券’,说是拿着它可以到孩子所在的幼儿园顶入园费,这下可为俺减轻了不少负担。”12月26日,刚刚从村委会领到面值90元“幼儿教育券”的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金岭五村村民杨德忠高兴地对记者说。
  今年9月,临淄区金岭回族镇政府出台了《关于学前教育阶段实行“幼儿教育券”的实施意见》,辖区内学龄前幼儿每月可享受30元的“幼儿教育券”,每季度发放一次。据了解,该镇实行“幼儿教育券”制度后,家长拿着政府发放的“幼儿教育券”,可以为孩子自由选择当地政府认可的幼儿园,幼儿园再凭券到政府换取相应数额的教育经费。
  “推行‘幼儿教育券’所需资金,全部由镇财政来负担。仅此一项,每年财政就要多支出15万元。”该镇党委书记于少华告诉记者,“我们认为,将政府筹集的教育经费变成‘幼儿教育券’后,让过去群众‘看不见’的教育福利变得一目了然,群众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实惠,树立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这个钱花得值!”
  “教育券”制度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弗里德曼于20世纪50年代最先提出的,现已在全世界30多个国家推行。临淄区是“全国学前教育先进区县”,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学前教育,并不断推动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和体制的创新,山东省第一张“教育券”就诞生在这里。早在2004年,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就尝试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段率先实行“教育券”制度。随着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他们把发放的重点转向了学前教育。从2007年起辖区内居民学前幼儿每年可享受300元的“教育券”待遇,并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相关证件也可享受“教育券”待遇。“从2004年第一张‘教育券’诞生到现在,辛店街道财政的投入已达113万元。”辛店街道办事处中心校校长李德乾说,“‘教育券’制度的确是一项深入人心的民心工程,它不仅是政府的‘信誉卡’,也是人民群众的‘报销单’,更是学校教师的‘工资折’。”
  在部分乡镇(街道)率先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9月临淄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并实行以‘教育券’制度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根据本单位经济发展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教育券’”。该区成为全国第一个区域整体推行“幼儿教育券”制度的区县。
  在临淄区采访发现,“幼儿教育券”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幼儿入园率和保教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据统计,该区现有注册幼儿园所120处,其中省级实验园1处、省级示范园24处、市双“十佳”幼儿园4处、市级示范园19处、市级基本现代化幼儿园4处,全区在园幼儿16503名,3岁以上幼儿入园率达99.5%。目前,随着区域整体推行“幼儿教育券”,该区学前教育呈现出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格局。
  临淄区教育局副局长张振斌说,现在家长可以自由选择幼儿园了,这就给幼儿园园长增加了压力和责任,迫使他们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保教质量。有位园长告诉记者:“如果我们服务范围内的幼儿拿着‘教育券’到其他幼儿园入园,不用说,这是在砸我们自己的饭碗。换言之,我们只有努力干好工作,才能保住自己的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