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桑田写耕耘(下)
发布日期:2008-12-02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浏览次数:2036次
孟庆旭 张士俊 赵立辉 范宗武
质量篇
教育教学质量是衡量教育发展成绩的标尺。改革开放30年,山东教育工作者不断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使教育教学质量获得了全方位的提升。
从重点学校到规范化学校
抓重点,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改革开放之初,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就是从抓重点中小学开始的。
1978年初,山东省决定在全省恢复和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确定省属重点中学49所(其中农业中学2所)、重点小学18所。各地市、县(市、区)也都确定了一批重点中小学。由于当时人力、物力、财力有限,1980年决定对原来确定的重点学校实行分期分批办好的原则,省和地市两级首先办好19所重点中学,其中济南市3所,青岛、烟台、昌潍、临沂各2所,其余地市各1所。各县(市、区)分别办好1所重点中学和1所重点小学。在当时教育资源短缺、办学条件较差的情况下,集中力量办好重点中小学,对于提高教学水平,向高一级学校输送高质量的新生,进行教育教学实验示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随着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和办学条件的普遍改善,教育工作逐步由抓重点向办好每一所学校转变。
“普九”之后,山东省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方针,将全省分为“高质量、高水平普九”和“巩固提高”两类地区,继续提高“普九”整体水平。与此同时,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步伐。2001年,提出了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城市和发达地区于2002年、大多数地区于2007年、全省于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02年11月省政府召开了山东省高中发展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论证,整合教育资源,扩大优质高中的规模。一是走建设新校的路子,新建一批现代化高中。二是努力扩大现有优质高中办学规模。三是走组合办学的路子,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减少薄弱学校,扩大优质高中的招生能力。四是走改造提升老校的路子,加快老校、旧校建设步伐,支持薄弱学校、企业学校通过“改制”,增强办学活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使其尽快改造提升为社会信任、家长放心、学生向往的优质学校。此后几年,优质高中资源得到较快扩展。目前,全省普通高中已达750所,在校生超过183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到83%,有效缓解了初中生升学压力。
适应中小学的普及程度,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按照“教育思想现代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学生素质优良化”的原则和标准,山东启动并大力推进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引导学校转变教育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常规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目前,全省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仅省级规范化学校已达1300多所,其中普通高中省级规范化学校近400所,占普通高中学校总数的半数以上。规范化学校建设为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全国之先
课程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为应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纷纷推动以提高未来国民整体素质为主要任务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我国也于本世纪初启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点解决传统学科知识繁难偏旧、德育与生活与学科教学脱节、忽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重复记忆式学习等问题。这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次革命,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对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山东省教育厅厅长齐涛的认识极为深刻。他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教育理念、教育模式必然要发生变化,农业文明时代是师徒相承,工业文明时代是模式化“批量”教育,先在学校学习,后工作,培养的是“标准件”,而知识经济时代教育的功能不仅仅是知识的积累,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学习的能力和创新的能力,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因此要求教育进行教材和课程这一实质性的改革。正是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山东省先后开始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的课程改革实验,成为在全国率先进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省份。
2001年9月,山东省启动了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由点到面,稳步推进。2001年秋季,有包括国家级实验区在内的10个县(市、区)开展实验工作;2002年,有36个县(市、区)的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开展实验工作,使开展新课程实验的县(市、区)总数达到46个;2003年秋季,有60个县(市、区)的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开展实验工作,使开展新课程实验的县(市、区)总数达到106个;2004年秋季,最后34个县(市、区)的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开展实验工作,至此全省所有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全部开展新课程实验工作。
2004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山东作为国家首批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四个省份之一正式开展新课程实验工作。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就选课指导、学分认定、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课程建设、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基础素养评价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就课程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师资培训、课程管理、教学研究、评价考试制度改革、教育督导等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各市普遍成立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实施本地的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各地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课程改革的经费支持,加强课程改革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系统,形成课程改革的骨干团队,搭建面向普通高中的研究平台。
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点是,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全必修课程,加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开发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尽快形成科学完善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三级体系,满足学生对课程多样性、个性化的选择需求。2005年,山东省印发了《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将地方课程分为民族文化、生命教育、社会探究和自然探究四个学习领域。在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的基础上,着眼于探索生命和探索世界的内在统一,注重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而帮助学生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推进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这样的工作思路,即:以课程管理为基础,以构建机制为纽带,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校本行为”为重点,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扎实深入地推进课程改革。各地各学校在开展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时,认真贯彻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加强课程管理,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各科目、各模块都按照国家设计和规定课时组织教学。努力开设综合实践活动和技术等课程,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课程体系。特别是各地积极落实国家对体育课程的规定,开足体育课,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推广“快乐大课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是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政策导向和有力机制保障。山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小学“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制度。改革和完善高中招生制度,尝试把普通高中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使升学竞争变为办学水平的竞争。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评价制度,指导高中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探索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出台了适应新课程的2007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纳入高校招生内容,有效地促进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
素质教育由典型引导到整体推进
山东省的素质教育,早就享誉全国。1997年,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在山东烟台召开,招远市被李岚清同志誉为素质教育的“源头”。近年来,各地又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涌现出招远市、潍坊市、青岛市、威海环翠区、山东实验中学、青岛二中、聊城杜郎口中学、莱芜丈八丘小学等一大批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有的还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008年,注定是山东的素质教育年。这时推进素质教育可以说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之所以说“天时”,是因为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国家的重大战略和法律规定。党的十七大立意鲜明地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2007年初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把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依法推进。之所以说“地利”,是因为教育总体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奠定了良好基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为教育系统一心一意抓教育教学改革、一心一意抓素质教育提供了坚实保障。高等教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跨越,职业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升学竞争的压力得到有效缓解,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之所以说“人和”,是因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理念深入人心,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全省学校德育工作得到加强,全方位育人体系初步形成;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取得突破,新课程体系全面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考试制度的“指挥棒”导向作用初步显现。素质教育进入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展开的新阶段。
正当其时,2008年1月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在潍坊隆重召开。会议确定,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实施素质教育摆在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以改革总揽全局,以创新为突破口,积极解决制约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问题,着力构建德育为先的育人体系,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考试评价制度,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以这次会议为标志,山东进入了新一轮实施素质教育的崭新天地。
没有规范的办学行为,没有良好的教育秩序,素质教育就无从谈起。规范办学行为是山东省这次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突破口。为此,山东在对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将最基本、最能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学校贯彻落实中最易出问题或偏差的地方进行进一步明确,并出台了包括40条内容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其中,重点是规范课程、课时、作息时间、作业量和考试评价机制,对违反“40条”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从今年1月以来,省教育厅先后组织检查了上千所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规范作息时间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部分违规学校和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山东把高中课程改革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质性环节,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载体,在全省高中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专门出台了《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指导意见》,对高中课程设置进行强制性规定,各高中学校必须按照《意见》安排课程。山东把夯实高中课程执行力,作为新一轮高中课改的重点。山东强调,第一学年以必修课程为主,第二学年在继续进行通识教育的基础上,强化选修。音体美课程、选修课程、技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思想品德教育这5大课程,在以往的高中教学中是薄弱环节,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它们都被作为重点深化的课程领域,保证开全开足。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社会各界对素质教育的认识得到进一步统一,教育行政部门的措施更加有力,中小学学校的响应更加积极主动。在规范办学方面,各学校的办学行为初步得到规范,普通高中阶段双休日、晚自习及法定节假日安排落实日趋合理,广大师生的休息权得到了较好保证。在人才培养方面,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及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有条不紊推进,学校开始着力改变“重知识传授、轻综合能力培养”的状况,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环境。
职业教育面向市场创新路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我省青岛平度市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合作,开展了以校企结合、工学结合为主要特色的“双元制”办学模式试点。2005年省政府确定,全面推广平度经验,积极推进“双元制”、“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办学模式改革,逐步建立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模式。
职业学校逐步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实行产教结合、校企结合,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让企业直接参与学校招生、培养的全过程,尽快由传统的学院教育模式向就业导向模式转变。到2007年,全省90%以上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了合作,100所骨干示范性职业学校已在825家企业建立了实习基地,全省十大实训基地已与86家企业联合办学。职业教育实行了校企合作、半工半读模式,架起了学校与市场、育人与用人之间的桥梁,实现了企业、学校、学生的多赢。
与此同时,以龙头学校、龙头专业为载体,组建由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目前,我省已先后组建了山东省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船舶制造、汽车制造等省级职教集团,并积极推进发展省市两级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推进“双证互通”。从2006年开始,我省选择部分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进行“双证互通”试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全省共有118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14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列入试点范围,列入试点的学校可申请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通过“双证互通”为学生顺利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推广“双元制”等办学模式,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发展“订单”培养,密切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推行“双证”就业,推行弹性学制,试行学分制等,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贴近,与企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办学活力不断增加,职业教育办学特色更加突出,社会信誉明显提高。全省职业学校就业率近两年一直保持在95%以上,有的学校和专业的毕业生供不应求。2006年10月,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教育半工半读试点工作会议在黄岛召开。会议确定将在全国启动百所职业院校半工半读试点工作,山东省平度职业教育中心等10所职业学校被列为全国试点学校。这意味着“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胶南职教模式开始在全国推广。
在今年教育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在天津市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山东省派出130人(其中高职25人,中职105人),参加了全部24个项目的比赛。高职组派出7个代表队,3个队获得二等奖,4个队获得三等奖。中职组共获得一等奖12个、二等奖24个、三等奖30个,其中,德州交通职业中专李亮同学,获得汽车维修项目个人一等奖总分第一名;山东省获优秀组织奖。青岛市中职单独组队,共获得一等奖10个、二等奖17个、三等奖10个,青岛市荣获中职组团体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谱新篇
近年来,山东省根据高等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调整高等教育发展重点,提出加快实现高等教育由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的工作重心转移。
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山东省通过“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等措施,优化、整合、扩大了高等教育资源。注重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的重心下移、学科专业结构的社会适应性、形式结构的多样化和地域结构的公平与效益,在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上,不仅加强了具有区位优势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同时也加大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高等教育的扶持力度,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目前均设置了普通本科院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适应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做好人才需求论证和专业建设规划,在保证优势学科发展的基础上,对学科专业的层次结构、类型结构进行了动态调整,重点发展了社会急需的学科和专业,积极培植优势学科专业,重点扶持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专业,并注重强化特色和优势,对部分需求不大、水平不高、效益低下的专业点实行关、停、并、转,减少了不必要的专业重复建设,从而保证了学科专业体系的逐步完善,人才培养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得到明显增强。
近年来,启动“名校建设工程”,引导高校科学确定办学位置,走特色办学的道路。全面实施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养质量工程,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评出150门省级精品课程,其中16门入选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照“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优秀”的要求,确立了30个品牌专业、70个特色专业建设点。深入开展高校教学评估,构建教学质量监控长效机制,到目前,列入教育部第一轮评估计划的32所本科高校评估工作已经结束。其中,2007年底以前评估的27所高校,取得了23所优秀、3所良好、1所合格的较好成绩,优秀率达85.2%,居全国前列;52所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接受了省组织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已有评估结果的47所院校中,23所优秀,优秀率为48.9%。已有4所职业技术学院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学科建设成效显著,学术水平明显提高。自1987年开始重点专业建设,“八五”扩大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培养等“三项重点建设”,“十一五”又制定了“高教强省行动计划”,加大了高校重点建设力度。目前,有3所大学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行列,已有国家一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42个,国家(培育)学科11个;列入“十一五”“高教强省行动计划”的省级重点学科265个,重点实验室100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1个。国家、省和高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整体实力和学术水平明显提高。
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显著增强
经过30年的改革与发展,山东省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持。
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点迅速增加,研究生培养能力不断增强。1978年,全省仅山东大学等9所高等学校恢复招收与培养研究生。到2008年,已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3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2个,授权学科、专业35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2个,授权学科、专业总数达到1478个。2007年,山东省共有研究生指导教师1114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832人,分别是10年前的3.86倍与5.44倍。同时,导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不断优化,标志着全省研究生培养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招生数量不断增加,在校生规模迅速扩大。1978年仅招收研究生228人。2007年,招生17228人,其中博士生1953人,硕士生15275人,分别是1997年的8.7倍与9.2倍。至2008年上半年,全省研究生教育总规模达到72658人,其中科学学位研究生5902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13638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48146人,其中博士生6515人。30年来,为社会输送研究生56378人,极大地改善了专业科技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党政人才队伍的素质和结构,为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与完善。2004年以来,我省陆续制定颁发了《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关于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等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加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大力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自1999年起,全省有20篇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96篇和595篇学位论文分别入选山东省优秀博士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适应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要,专业学位快速发展。2008年,全省已有26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具有了专业学位授权点,开设专业学位类型15种,批准专业学位授权点48个,有非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学员25432人,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13638人。同时,全省已有27个单位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研究生培养模式与培养方式多样化呈加速发展态势。
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加强
山东高等教育科研工作,随着国家科技工作改革与发展的进程而逐步加强。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迅速,布局日趋合理。1986年,山东高校仅有科研机构13个,至2005年末,全省高校各类科研机构已经发展到511个,比1986年增加498个,是1986年的39倍多。目前,全省高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0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个,部委重点实验室25个,全国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级重点学科11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9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2所,省级大学科技园2所;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65个。
科研力量不断增强,成果增长迅速。2007年,山东高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已达到11139项,是1977年的272倍。随着科研活动的蓬勃发展,科研经费也呈大幅上升趋势,从初期的每年几十万元上升到十几亿元,2007年,全省高校共投入科研活动经费19亿元以上,是1977年的4430倍。山东高校取得的科研成果与获奖成果的数量与层次均呈明显上升趋势。
高校科研成果有力助推了山东经济社会的发展。据统计,2001~2005年山东高校共向企业、公司转让出售3549项各类科技成果,已增加经济效益200多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技术进步,促进了山东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师资篇
师资是学校的第一资源,师资队伍建设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为适应教育事业大发展对师资的需求,山东省逐步建成了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相对稳定、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改革开放之初全面整顿教师队伍
“十年动乱”使教师队伍遭到了严重破坏。改革开放之初,面临的教师队伍状况是:骨干教师外流,不合格教师比例大,整体素质偏低,不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求。
建设整顿教师队伍,首先要提高教师地位。邓小平同志提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陈云同志在文件批示中也提出“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逐步使他们成为社会上受人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之一”。山东省根据中共中央文件要求,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给蒙冤教师恢复名誉、恢复工作,使教师的思想得到了解放。山东省根据国家政策和山东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从1979年开始,山东省评选特级教师,并给予相应的工资补助。1981年10月,根据国务院通知,山东省给全省中小学教师普调了一级工资,部分优秀骨干教师晋升了两级工资。1983年以后,将原中教5级、小教3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农业户口的家属转为非农业户口。1985年建立教师节,开展尊师重教活动,由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全省优秀教师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从1987年起,山东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又提高10%的工资,并从这一年起,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制度。
在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待遇的同时,全面整顿教师队伍。首先是对公办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考核整顿。从1981年开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从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教学业务能力和教学效果、文化程度三个方面对公办中小学教师进行全面考核。考试合格的教师发给合格证;基本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文化专业知识或业务能力不完全合格的,组织参加进修,使其达到合格;培训进修后仍不合格的,调离教师岗位。其次是对民办教师的考核精简。1981年,在全面考核每个民办教师实际水平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确定教师编制。对超编又不符合教师条件的民办教师,予以辞退,并做好安置工作。通过这次整顿,全省共精简不合格民办教师4万余人。完成整顿后,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民办教师的管理。建立健全民办教师档案,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保持了民办教师的相对稳定。与此同时,山东省委要求抓好借调教师归队的事情。规定除进入县级以上领导班子之外,不准抽调教师改行做其他工作,遏制了教师外流现象。大部分借调教师也重新回到了教师岗位。
把师范教育摆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位置
师范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而在改革开放之初,“工作母机”面临诸多问题。中等师范学校校舍破旧,教学设备陈旧残缺,很多实验课无法开设。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山东省对中等师范学校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整顿,于1986年6月出台了《关于中等师范学校建设标准的意见》。该意见对全省中等师范学校的办学规模、校舍规划标准、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经费标准、教师队伍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1987年10月,全国中师标准化建设现场会在山东召开。山东省提出“力争在1992年前全省中师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经过几年的努力,至1992年下半年,随着全省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工作的初步完成,山东省各地师范学校基本实现了标准化。
1992年,省教委在中师实现标准化后,为推动中师建设上新台阶,又提出了全省中师加强规范化建设,达到省级规范化的目标。1994年7月,省教委制定了《山东省中等师范省级规范化学校评定细则(试行)》。从1994年开始,省教委先后组织12次评估检查,并表彰了40所达到规范化要求的中等师范学校。
在加强中师建设的同时,山东省加强了高师的建设。“文革”期间,高等师范学校连续5年未招生,造成了教师队伍质量急剧下降。据1980年统计,全省高中教师达到合格学历的只占22.3%,初中教师达到合格学历的只占5.64%。为改变这种状况,山东省教育厅于1980年召开全省师范教育工作会议,确定:高师本科培养中等学校师资,高师专科培养初中师资。到1985年,全省已有12所专门培养初中师资的学校。此后,又在教育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扩大学校规模,提高招生能力。同时,充分发挥省广播电视大学、高师函授和教育学院的办学能力,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其他高等院校也积极承担培养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师资的任务,使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获得了巨大成就。到2000年,山东省拥有教职工87.0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5.86万人,承担着1453.48万在校生培养和农村成人教育的繁重任务,中小学教师在总量上基本满足了山东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
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探索教师考核评价新机制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山东省逐步推行以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993年以后,山东省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指导,加快了改革步伐,开始试图打破传统的计划体制,在学校内部和外部重新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符合教育规律的教师人事管理体制。1994年,山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有关实行教师聘任制的规定,开始了在国家教师任命制的基础上,由校长实施的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制。1998年,山东省根据国家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有关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制的要求,积极鼓励、支持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新一轮的人事制度改革。1999年开始,青岛、滨州、枣庄、济南、德州等地大胆尝试以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新机制,有力地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同时,改革教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将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实行教师聘任制的重要保障。目前,全省大部分中小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与聘任制相适应的教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各学校坚持“以岗定酬、按劳取酬、质优高酬”的原则,实行结构工资制(或称绩效工资制),打破了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极大地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工作注入了活力。
为规范教师管理体系,山东省于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原有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教师职业许可制度的确立。
大力实施教师继续教育 加强名师队伍建设
经过上世纪80年代的学历补偿教育后,山东省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中小学教师的需求,在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及时出台了各项政策和规定,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提高教师学历层次的培养和培训活动。
1992年3月,省教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八五”期间,按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搞好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外,要把中学教师学历达标和岗位培训作为全省教师培训的重点。
1997年7月,省教委、省人事厅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要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要分为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职务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专题培训四类;实行五年为一个周期的管理制度;新教师使用期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脱产接受集训教育时间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
1998年5月,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山东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与使用办法》,省教委印发《山东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与使用办法》,标志着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度已趋向成熟。
按照省教委的一系列部署,山东各地深入开展了教师的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特别是广泛开展的山东省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活动,收到明显成效。山东省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实施了“三步走”策略。从1996年到1997年,用两年时间,完成了小学教师通用基本功训练任务;从1998年到1999年,完成了小学教师学科基本功训练;在2000年,完成了小学教师综合能力的训练。最后使全省85%以上的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过关,其中30%以上达到优秀。
进入新世纪后,山东省加强了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形成了以省、市、县、乡、校培训基地为主体,省内高师院校、综合性大学共同参加的多级、开放的培训网络。2005年以来,山东省教师远程教育网在覆盖全省各市的基础上,大部分市延伸到县区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从2005年开始,山东省组织3万余人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组织高中3万名二年级学科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2008年,组织10万名高中教师进行素质教育全员培训,堪称网络时代教师继续教育的创新之举。
在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山东省注重骨干教师和校长的培训,加强名师队伍建设。近年来,山东省在中小学阶段,主要开展了“齐鲁名师”建设工程,选拔出62名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对评选出的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创设条件到高校研修,到国内外学习考察,培养造就了一批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齐鲁名师”。各市、县和中小学校也启动了名师建设工程。自2003年起,高等教育阶段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到目前共培养和支持了63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63个优秀创新团队、300多名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不断推进,实现了“为我省高校延揽一批学术精英,带出一批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一批强势学科”的预期目标。另外,山东省还通过评选“山东省人民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创新人物、教学名师并加以表彰奖励,弘扬了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依法保障和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改革开放之初,党和国家就把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作为振兴教育事业的首要举措。改革开放30年,是尊师重教的30年,是教师地位和待遇不断提升的30年。
1994年,《教师法》中规定了“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参照标准,在法律上保障了教师的工资待遇。
山东省在按照教师职务确定工资级别的基础上,还建立了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以及将中小学教师工资提高10%等体现教师职业性质和劳动特点的津贴制度,努力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优先发放。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将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作为整顿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山东平度根据中央精神,在1984年建立了人民教育基金,民办教师的工资全部由基金会支付,这一做法在全国得到推广。在省政府1985年作出关于民办教师逐步实行退休制度的规定后,各地陆续实行这一制度。上世纪80年代后期,山东省为改善民办教师的待遇作了积极的努力,工资福利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加。据统计,1988年和1990年,民办教师的平均工资比上一年度分别增长13.22%和9.16%。
山东省积极探索教师住房、公费医疗、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等制度的改革,把教师住房纳入城市住房建设总体规划,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对教师购房、租赁等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改善教师的住房条件。积极落实教师公费医疗同当地党政机关享受同等待遇的规定。教师住房、医疗困难和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照顾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重视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山东省出台规定,自1995年12月起,“在农村乡镇、村(不含县级以上政府驻地城区)小学、幼儿园和成人学校中任教的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可在本人现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享受浮动工资满八年的人员,可自满八年的下月起,将浮动的一档职务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固定后仍符合浮动工资条件的,可继续向上浮动。”此举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促进了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山东省建立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养老待遇、医疗待遇由政府保障,由县级以上财政统一发放、统筹管理的制度,从机制上保障了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创新篇
山东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30年,是不断创新教育体制和教育观念的30年。改革发展30年,最重要的收获是体制和观念的创新。正是这种创新推动了山东教育事业30年来不断地大发展、大跨越。认真地梳理30年来最主要的体制和观念的创新,对于山东教育事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考制度的恢复和确立为改革开放事业注入生机与活力
1977年,高考制度的恢复与确立,是改革开放时期教育与十年“文革”时期教育的分水岭,是唤醒教育事业生机与活力的春雷,是当代中国崛起的奠基石,是改革开放30年教育最重要的创新收获之一。
30年来,高考制度为山东各行各业选拔了优秀骨干人才。一批批学子通过高考进入高校深造,毕业后投身于改革开放事业,为山东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高考制度的恢复与确立,改变了“文革”时期忽视教学质量的导向,引导了基础教育提高教学质量。高考选拔人才的制度,对于全社会尊师重教良好风气的形成产生了重要作用。
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工作主旋律
为克服“应试教育”的弊端,30年来,实施素质教育始终是教育工作创新的主线。高考制度的恢复和确立,无疑是“激活了一池春水”。但在高考制度的施行过程中,在基础教育领域,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现象。克服“应试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成为山东教育工作创新的不懈追求。
——抓观念转变。1985年,第一次全教会作出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在整顿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牢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针对中小学存在“应试教育”的倾向,提出中小学应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阐明:“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山东基础教育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指示精神,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始终坚持“两个全面”,不懈推进素质教育。
——抓条件保障。从“一无两有”到“六配套”、“五达标”到“普九”,从“五项工程”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从中教结构改革到高教大发展,从内涵发展到均衡发展,从教师队伍建设到新课程改革,30年来,山东基础教育通过抓条件保障,为素质教育奠定了基础。
——抓学校管理。学校管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制度保障。上世纪90年代,山东省召开全省学校管理现场会,提出以管理促质量,规范化学校建设以“现代化、标准化、科学化、优良化”为目标,提高了全省学校的管理水平。本世纪初,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讲话精神,抓“减负”,抓管理,抓德育,出台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管理8条”。2007年又出台了《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这些管理规定有力地促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抓典型引领。改革发展30年,山东省始终注重以典型经验引领素质教育的实施。上世纪80年代末推广济南义务教育就近划片入学,初、高中分设管理的经验;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推广快乐教育、愉快教育、和谐教育经验;上世纪90年代中期学习汩罗教育经验,推广烟台中考经验。1997年,全国素质教育现场会在烟台召开,有力地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本世纪以来又相继推广了济南、青岛素质教育经验,威海教育现代化经验,示范县(市、区)教育区域发展经验。
——抓课程改革。2001年起,山东省推进素质教育课程改革;2004年,全省义务教育全面实施课改;2004年,山东作为全国4个实验区之一率先实施高中课改,以课改推进国家课程方案,引导素质教育,取得显著成效。为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2007年,山东省高考以“3+X+1”方案自主命题,获得了成功。
——抓重点突破。素质教育是系统工程。在教育发展的基础上,2007年,山东省提出把素质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进入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展开的新阶段,力争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规范办学行为上取得突破。
依法治教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保障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是依法治国的30年。依法治教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教育工作最重要的创新之一。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系统提出了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1999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的意见》阐明了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共8部专门的教育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等与教育密切相关的法律。此外,国务院还制定了十多项教育行政法规。
山东省也进行了地方教育立法。从1986年到2004年,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5部地方教育法规。山东省政府先后颁布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若干规定》、《山东省关于聘请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技术的若干规定》、《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3个省级政府规章。其中,《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是我国第一个省级人大通过的地方教育督导条例,在全国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山东省的地方教育法规,成为山东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依据和准则。公民和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法律责任得以明确。公民遵守法律让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府遵守法律承担起对义务教育应有的义务。这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30年思想观念上最重要的收获之一。
教育公平成为教育改革发展坚定不移追求的目标
教育公平是教育改革发展30年一以贯之的重要理念。从恢复高考制度、保障招生公平到高校“扩招”扩大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从“普九”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受教育者接受义务教育直至优质义务教育机会的公平;从面向全体学生到实施素质教育,保障每一位学生都受到关注的公平,教育公平始终贯穿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实践中。
但也应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存在着教育资源、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象,由此产生了教育不公平现象。
为了消除教育不公平现象,夯实教育公平这个社会公平的基础,山东省下大力气建立和完善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全覆盖”,保障了家庭困难学生上学的经济条件;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进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注特殊教育,不断优化教育结构,不断扩大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机会;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使教育更加“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每一个人,使教育公平更加优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实现教育公平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也是教育改革发展坚定不移追求的目标。
面向市场成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选择
改革开放的30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30年,也是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改革发展的30年。
山东省职业教育在改革发展中,不断探索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树立“社会需要什么专业就设置什么专业,市场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的理念。积极推行教学、生产、科技推广与服务多位一体的教学体制和以突出实践教学环节为特点的“双元制”教学模式,开拓出校企结合、产教结合的办学新路。
为了更好地面向市场,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与宏观指导下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强化了市、县两级统筹权与学校办学自主权。
职业学校面向市场办学,实行工学结合、招生与招工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形式,建立毕业生就业市场,架起了学校与市场、育人与用人之间的桥梁。
职业教育为山东改革开放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管理人员的现代管理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人的技能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据统计,与1981年相比,山东省工人的实际技术水平平均提高了两个等级以上,为山东省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撑。
大学功能的深刻变化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力推动
改革开放之初,我省高等学校基本上是单一的教学功能,其中心任务就是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专门人才。上世纪90年代,我省高等教育的功能悄然发生了变化,从单一的教学功能转变为教学、科研两项功能。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以后,我省的高等学校特别是本科高校的功能发展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功能。高等学校功能的变化不仅推动了学校自身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也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据统计,山东高校仅在“十五”期间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7万多项,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4000多项,出版著作900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10万余篇,获得国家级科技与社科奖200多项,省部级奖4000余项,向社会转让和出售科技成果3500多项。到“十五”末,全省高校共有科技研发机构224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90个;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点基地6个,国家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部级技术研究中心72个。高校完成的科技成果,有一大批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如山东农业大学完成的“冬小麦精播高产栽培的理论与实践”,在全国已累计推广3.2亿亩,增产小麦130多亿公斤,节约种子15亿公斤,获得经济效益达150亿元。
三十年的改革与发展,三十年的耕耘与收获;三十年的激情与奉献,三十年的壮丽与辉煌!回眸往昔,山东教育事业三十年取得的成就令人自豪,三十年创新的收获弥足珍贵。展望未来,山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目标已确立,道路已开辟。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山东教育事业高举改革发展的旗帜,扎实奋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迎来更加灿烂美好的明天!
联系电话:0531-51756681,0531-51756682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250002)
0531-51756739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