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推进教育公平,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据介绍,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2007年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部委通知规定,试点5省市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其他各省(区、市)按照自愿原则,综合考虑当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经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可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