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会艺术水平等级不作为学生升学依据
发布日期:2008-10-06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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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教育部近日表示,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奖励或升学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的规定,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等活动。
教育部称,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订本地区课程实施计划时,艺术类课时总量不得低于总课时的9%。普通高中要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达6个学分。
教育部体卫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镇(乡)学校要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农村学校可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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