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中小学“211”工程试点开始启动

  本报讯(记者 殷雪梅)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卫生和生活条件,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生喝热水、吃热饭和冬季取暖问题,推进农村中小学改厕治污,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现代、和谐、生态校园,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山东省决定自2008年起开始启动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即热水、热饭、取暖、改厕,简称农村中小学“211工程”)试点。
  近年来,山东省先后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课桌凳更新、教学仪器更新等一系列教育惠民工程,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特别是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条件差距较大,发展不平衡,部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仍然较差。一是基本生活设施不配套。很多学校没有饮水和食堂设施,师生课间饮水难、做饭热饭难。二是取暖设施落后。很多学校没有取暖设施,冬季学习条件十分艰苦。三是校园卫生条件比较差。学校普遍使用露天旱厕,厕所排污和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
  此次“211工程”试点的主要内容是:综合利用太阳能等新型能源,解决师生饮水、做饭问题;改造取暖设施,确保师生温暖过冬;综合利用沼气技术,解决农村中小学旱厕卫生、垃圾处理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卫生和生活条件。该工程不仅是一个全方位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园环境、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创新型工程,一方面形成生态循环系统,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另一方面可在广大师生中增强节约、环保意识,普及卫生和新能源知识,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此次试点工作将由省级教育、财政和农业部门统一领导和部署。试点市、县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定期报告试点进展情况,并于试点完成后组织验收。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实施。财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工程实施,负责工程资金管理。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08年省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对试点工作给予补助。农业部门配合教育、财政部门组织改厕治污项目的工程实施,并负责工程设计、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此次试点工程还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质量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