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措施确保山东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发布日期:2008-08-27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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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圆满结束,七项措施确保了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落实责任制。录取前山东省成立了2008年山东省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全面加强对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同时要求各高校也成立高校录取领导小组,学校纪检书记必须是领导小组成员。录取期间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是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关键、优质服务为依托、监督到位为保障,使招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三是坚持防范为主,突出治理工作重点,确保招生秩序。把周济部长提出的“严防试题泄密,严防大规模舞弊事件的发生,严防违规录取和体制外招生,严防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大的社会影响”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保证了山东省招生工作良好的秩序,招生环境治理效果明显。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调整计划的使用管理。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五是完善监督机制,依法治考、依法治招。重点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六是重视来信来访工作。派出业务精、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负责信访工作,认真受理每一起来信、来电、来访。信访工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七是实行报告制度,形成信息畅通、政令畅通、反应迅速的有效管理机制。(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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