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升学人数等信息不得统计和报道
发布日期:2008-06-17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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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专门下发通知,强调切实加强高考信息管理,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所属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市、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大学的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用高考成绩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升学考试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切实减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高考压力。
通知还要求各新闻单位不报道各市、县(市、区)、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大学等情况,不宣传所谓“高考状元”,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素质教育,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通知强调,除考生本人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机构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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