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发布日期:2008-08-24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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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栖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多措并举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及住房补贴等问题,解除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后顾之忧,促进了教育的和谐发展。
自2008年起,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医疗费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并实行商业医疗保险管理,有效解决了教师公费医疗问题,确保了教师队伍的稳定。
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自2008年起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予以兑现:自2008年1月1日起按工资额的4%缴存(单位和个人各负担2%);自2009年1月1日起按工资额的8%缴存(单位和个人各负担4%);自2010年1月1日起按工资额的10%缴存(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栖霞市还积极采取措施,拟于短期内实现教师住房补贴发放城乡统一政策。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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