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出20条意见规范线上教学
发布日期:2020-02-17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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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规范延迟开学期间普通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活动提出了20条意见。
《意见》指出,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安排应避免单纯文化知识教学,要将疫情防控知识学习和国家课程学习相结合。线上教学对小学一、二年级不作统一硬性要求。严禁幼儿园开展线上教学活动。要合理确定组织方式。中学毕业年级和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采用“直播+线上答疑”的形式,避免简单照搬照抄线下课堂教学组织方式、套用线下课程表进行线上教学。
《意见》指出,要遴选优质教育资源。不得强行要求所有教师参与录播或直播。要减少线上教学时间,小学生每次教学活动持续时间原则上15-20分钟,中学生25-30分钟,增大休息间隔。每日组织学生线上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80分钟、120分钟、180分钟。不得强行要求学生或家长每天上网“打卡”、上传学习视频、打印和批改作业,不得向家长布置作业。教师参与线上教育教学工作要计入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评优时予以统筹考虑。
《意见》指出,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安排应避免单纯文化知识教学,要将疫情防控知识学习和国家课程学习相结合。线上教学对小学一、二年级不作统一硬性要求。严禁幼儿园开展线上教学活动。要合理确定组织方式。中学毕业年级和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采用“直播+线上答疑”的形式,避免简单照搬照抄线下课堂教学组织方式、套用线下课程表进行线上教学。
《意见》指出,要遴选优质教育资源。不得强行要求所有教师参与录播或直播。要减少线上教学时间,小学生每次教学活动持续时间原则上15-20分钟,中学生25-30分钟,增大休息间隔。每日组织学生线上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80分钟、120分钟、180分钟。不得强行要求学生或家长每天上网“打卡”、上传学习视频、打印和批改作业,不得向家长布置作业。教师参与线上教育教学工作要计入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评优时予以统筹考虑。
(张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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