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考核

  本报讯(记者 苏清华 张雨潇)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考核,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推动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创先争优,更好地服务和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
  《方案》包括考核分类与导向、考核内容与方法、考核结果与使用和组织与实施等4个方面。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和高校发展基础,按照Ι类(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Ⅱ类(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Ⅲ类(其他本科高校)3个类型,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考核。其中,Ι类高校以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为引领,重点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稳定本科教育规模。Ⅱ类高校以培养卓越应用型人才为重点,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强化本科教育基础。Ⅲ类高校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全力办好本科教育。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综合测评和加减分事项。分类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党的建设情况实行定性考核,按“好”“中”“差”3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其余4项实行定量考核,重点考核学校年度发展增量,注重发展速度和均量,兼顾发展存量。
  考核结果分别设“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优秀”等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考核高校总数的25%。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物质奖励、机构编制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