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项措施确保高职“质量型扩招”

  本报讯 8月15日,省教育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提出10项措施,确保高职扩招入学有基础、教学有标准、培养有质量、就业有优势、发展有前途。
  通知提出,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扩招作为招生院校“一把手”工程;二要严格考试录取标准,加强试题试卷安全管理,科学制定测试方案,确保选拔质量;三要严格执行收费和资助政策,不得擅自加收多收相关费用,招收退役军人的院校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四要针对生源多样化特点,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五要合理确定教学计划,实施分类教学;六要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实行学年全日制和分段全日制相结合的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实施学生分类管理;七要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健全教材选用制度;八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考核方式,以过程性和日常学习考核评价为主,学校、社区、企业、家庭协同配合;九要实施办学条件改善计划,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十要建立抽查制度,加强人才培养过程监管。

  通知最后指出,对违反规定,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不按规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单独招生资格、调减招生计划、减少直至停止项目安排等处理措施。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张竞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