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行“三定一聘”中小学师资管理改革

  本报讯(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全员竞聘”的“三定一聘”工作,形成教职工“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制度。
  据悉,本次“三定一聘”工作将在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中全面开展,涉及全市1100余所公办学校(幼儿园)、8.2万余名教职工,今年8月底基本完成。
  各中小学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的课时量要求,制定学校教职工基本工作量(课时量)标准。工作量完成情况是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超工作量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力度。并明确提出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课时量)。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教职工,则要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学校依据本校教职工编制数、课程方案和工作岗位结构比例,测算确定本校的工作岗位总量,明确每个具体工作岗位的名称。在岗位类别比例结构上,明确要求教师岗位设置比例,确保教师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工作岗位设定明确以后,对每个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进行界定,作为教职工竞聘上岗以及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聘”即全员竞聘,在“三定”基础上,各学校按照程序开展全员竞聘。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低聘,即转非教师岗位、低聘职称岗位等级。教师落聘后不同意转岗的和非教师落聘人员待岗培训。其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1~2次工作岗位竞聘机会。待岗培训期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并且要低聘职称岗位等级。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