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为考生“送安静”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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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军)5月29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等6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安静的休息、学习和考试环境,在今年中高考期间继续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
即日起至6月15日,在每晚8时至次日6时的重点控制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标准。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活动期间,昼间以各学校周围为重点监控区域,夜间以居民住宅、科研文教集中区为重点监控区域,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对九大类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其中,房屋建筑施工以及市区内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修建、挖掘、改造产生的建设施工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音响设备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在歌舞娱乐、网吧、音像制品店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室内,安装、使用音响设备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公安局;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产生的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公安局;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和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公安局;机动车辆违法鸣笛产生的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公安局;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工业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设施等固定设备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
即日起至6月15日,在每晚8时至次日6时的重点控制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标准。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活动期间,昼间以各学校周围为重点监控区域,夜间以居民住宅、科研文教集中区为重点监控区域,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对九大类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其中,房屋建筑施工以及市区内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修建、挖掘、改造产生的建设施工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音响设备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在歌舞娱乐、网吧、音像制品店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室内,安装、使用音响设备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公安局;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产生的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公安局;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和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公安局;机动车辆违法鸣笛产生的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公安局;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工业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设施等固定设备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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