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将对县级教育履职开展评价

  本报讯(记者 王蕾 通讯员 宣全民)近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从今年起,该市每年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专项评价。
  《方案》规定了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及依法治教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保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其中,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系统的“自留地”,重点突出了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等测评内容,细化为120多个测评点,并将事关教育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配备、规范办学行为等21项重点工作列为考评“重头戏”。
  《方案》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满分为1000分。对发生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等六类“不达标”行为的县级政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规定,将其年度评价结果降低等级,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为彰显激励原则,《方案》规定,县级政府本年度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以及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