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规补课一经发现先停职
发布日期:2019-04-01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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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竞心)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3月至8月在全省中小学校继续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自4月1日起,对违规补课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组织每位教师签署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 要开展全面排查活动,建立工作台账,逐校逐人摸清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也可采取邀请媒体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重点盯紧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点。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个别教师,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自4月1日起,对明知故犯、顶风违规补课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记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系统,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作出行政处理。对组织有偿补课及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也可采取邀请媒体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重点盯紧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点。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个别教师,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自4月1日起,对明知故犯、顶风违规补课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记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系统,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作出行政处理。对组织有偿补课及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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