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出台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本报讯(记者 岳茂超)“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设立县级教学成果奖,最高奖励200万元”……近日,记者从平邑县获悉,该县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 
  在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方面,该县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在工资制度改革方面,该县提出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分配,有效体现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量、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
  同时,该县将落实班主任津贴,按照初中、小学每人每月400元,高中、职专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对评选出的“蒙阳名师名校长”“沂蒙名师名校长”, 在3年任期内,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元、500元发放津贴。定期评选十佳百优班主任、最美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一次性按省、市、县级5000元、3000元、2000元发放;设立县级教学成果奖,最高奖励200万元。
  此外,该县还对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提升教师社会地位等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