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出新规力推高校毕业生就业
发布日期:2009-04-15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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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邓旭)近日,济宁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强力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
新规积极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求国有企业(单位)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财政部门在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时,重点向聘用高校毕业生人数多的企业倾斜;对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新规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规定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从就业资金中列支,期限不超过2年;济宁籍高校毕业生在济宁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3年内根据其所交纳的地方级税收,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依托国家级、省级农业引智示范园,建设毕业生农村创业园。
新规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自2009年起,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充实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用5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实现每村(社区)至少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到社区工作的,其薪酬每月不低于800元,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解决;到村工作的,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
新规规定每年选择部分有接收高校毕业生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入基地人员为在市、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未就业或失业登记的济宁生源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单位负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同级财政和见习单位按4:6的比例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贴。
新规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除享受城镇应征青年的优抚金外,再由户口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2000元、专科学历毕业生1000元的优抚金,服役期满回原籍安置的,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予以办理派遣手续。
新规重点帮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求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向每位本地生源特困生提供不少于3个岗位的需求信息;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国有企业,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毕业生。企业吸纳特困生就业的,为其发放社保补贴,补贴最高年限为3年,所需资金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列支。
新规提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该市根据当年招商引资2亿元以上并且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对人才的需求,实行订单式培训,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与同级财政按7:3比例承担;开展高校毕业生“1+1”(1名毕业生在已有1个学历证书的基础上,通过技能培训取得1个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贴;积极开展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首次参加初、中、高级培训经鉴定合格的,分别按照200元、400元、6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并创业成功的,给予1000元定额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经济欠发达县由市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或就业培训,创业成功或就业培训鉴定合格后,按每人1000元给予定额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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