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全面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
发布日期:2009-03-31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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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尚峰 通讯员 白玉玲)李成友,沂源县悦庄镇一中初二(3)班学生。初一入学后不久,原本学习优秀、生性活泼的他,突然间变得沉默寡言,有时还上课走神、抄袭同学作业。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他的“导师”、数学教师刘迎的注意。通过家访得知,一直疼爱他的母亲因病刚刚去世,并不富裕的家里又欠了不少账。母亲的去世,父亲的责骂,使他一下子变得消沉起来。刘迎老师主动找他谈心,像妈妈一样关心他的学习和生活,并跟他约定:“老师相信你一定会变回原来的你,甚至比以前更出色!”在刘迎老师的鼓励下,李成友又找回了生活的勇气和学习的信心,班里又能听到他的笑声,回到家他主动帮父亲干些农活,学习成绩也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李成友的成长和进步,得益于沂源县实行的“学生成长导师制”。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日前,该县教体局出台文件,在全县中小学全面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学生成长导师制”就是变学生管理以班主任为主为任课教师全员参与,变注重学生学业成绩为关注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学校德育新机制。
“导师”的聘任。通过教师自荐、学校评议等方式,由学校选聘“导师”。有条件的学校推行任课教师“全员导师制”,条件不具备的学校试行“导师选聘制”,“导师”比例一般不低于任课教师的80%。每名导师“导育”学生一般不超过10人。
“导师”的职责。帮助和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防止和纠正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关心学生的学业进步和个性特长发展,合理指导学生学习和个性培养;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指导学生生活和心理成长,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心理、身体等方面的困惑;指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定期与学生家长和任课教师沟通联络,全面了解学生各方面的表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学生实际,指导学生建立中长期人生发展规划。
“导师”的考核。县教体局把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活动列入年度学校德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内容,制定《沂源县中小学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方案》和“导师制”考核办法,建立“导师制”师生绩效评定内容和评定方式,通过“导师”自评互评、班主任评价、学科教师评价、学生及家长评价等多种形式,对“导师”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考核。“导师”每年的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评先树优、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确保“学生成长导师制”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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