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职教师实行分类评审明年设实习指导教师
发布日期:2009-02-15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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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针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审;从2010年起,全省开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这是浙江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来的。
浙江省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和改进职业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及时调整学校教师的编制,原则上每两年核定一次;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分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3类,为满足职业教育需要,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逐步达到60%左右,其中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鼓励更多的专业课教师发展成为“双师型”教师,并兼任实习指导教师。
浙江省还提出,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等所获成果应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应作为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浙江省还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专业教学实际需要,特聘一些职业道德好、专业技能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特聘兼职教师人数原则上应不超过核定专任教师编制数的15%。各地要以学校缺编教师数为依据,对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给予经费资助。省财政设立资助特聘兼职教师专项资金,每年对各地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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