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教师搞有偿家教要挨处分
发布日期:2008-12-22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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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郑锦玲)日前,乳山市教育局下发《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并出台了相关的惩罚措施。
《通知》重申了五条“禁令”:一是严禁任何学校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及教学资源;二是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形式的校外补习班、培训班等;三是严禁在职教师、教研人员,在任何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获取经济报酬为目的的教学或特长培训活动;四是严禁教师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五是严禁教师参与或协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以及民办学校的宣传、招生工作。
为强化监督,他们在抓实教育、加强宣传的基础上,公开了举报电话和邮箱,要求中小学教师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及家长的监督。凡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处分。同时,对发生问题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的责任,取消校长及学校当年各类评先选优资格,学校当年业务考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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