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明年将出台新规职校以“回扣”拉生源最高罚5万
发布日期:2008-11-17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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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南昌市职业教育条例》(下称《条例》)日前提交江西省南昌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拟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这个条例,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免试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而采取支付生源组织费形式组织生源的,将面临最高达5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止招生。
《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免试招收应、往届普通中学毕业生。未接受职业教育的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和大中专院校肄业的学生,就业前应当经过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而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应当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者培训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招生费”、“生源费”、“介绍费”、“好处费”……每到招生季节,许多中职学校便以各种好处费为诱饵买卖生源。对此,《条例》列出了“禁令”。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采取支付生源组织费的形式组织生源;违法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出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其中,采取支付生源组织费的形式组织生源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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