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出行活动须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批
发布日期:2008-09-23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浏览次数:3948次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获悉,今后,凡学校组织开展的学生集体出行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近期我国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运输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连续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针对这一情况特发布《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通知》要求实行更加严格的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凡学校组织开展的学生集体出行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跟车,选择安全路线,并从严审查承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联系电话:0531-51756681,0531-51756682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250002)
0531-51756739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