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免除学杂费≠上学不交费
发布日期:2008-09-09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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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信息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城市义务教育的一切收费。
这位负责人说,鉴于城市义务教育情况复杂,目前只免收学杂费。我国城市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同一区域的不同学校之间都存在一定差异。社会对学校发展要求高,家长对学校服务的需求也多。此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问题也日益突出。
国务院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明确要求: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代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此外,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资金管理,国务院也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支出管理和严格资金监管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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