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幼儿园收费超过大学教育部拟出台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08-09-03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浏览次数:3535次
本报综合信息 由于过度市场化,某些地方的幼儿园收费远远超过大学。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8月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教育部对此非常关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发改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准备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施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取学费和杂费。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这个阶段采取的收费政策是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也就是说家长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个幼儿园办园的情况不一样,师资条件也不一样,所以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合理的收费分担机制绝不意味着是高收费,更不意味着是乱收费。”续梅强调。
联系电话:0531-51756681,0531-51756682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250002)
0531-51756739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