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加强城市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新规
发布日期:2008-07-02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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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金松)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建设和服务水平,关注和改善民生,解决城市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保障城市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日前,临沂市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意见》,力争用3至5年时间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该意见规定,开发商开发住宅要与配套学校建设同步设计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建设。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市区原有的中小学办学规模已远远不能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城区学校“生源爆满,班额过大”已成为制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瓶颈。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加强城市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势在必行。
根据规定,城市规划中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面积,生源计算标准按每户3.5人,每千人80名小学生、40名初中生计算。居住组团(1000人至3000人)区域内应预留宜设3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建设用地;居住小区(10000人至15000人)应预留宜设3个班以上的托儿所、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12个班以上的小学建设用地;居住区(30000人至50000人)应预留宜设18个班以上的中学建设用地。
该意见规定,开发单位在开发住宅时,必须按照法规和规划以及本意见规定的实施标准,自行配套建设好小学和幼儿园,也可与相邻住宅小区合建小学、幼儿园,还可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建设。配套学校建设要与住宅建设同步设计和施工,开发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建设,对不履行协议的开发单位,将暂停办理其在临沂市范围内全部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禁止参加临沂市土地市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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