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颁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发布日期:2008-07-14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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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天津市政府7月9日颁布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并将于2009年开始实施。天津市高考考生“一考定终身”的时代即将结束。
改革方案着力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形成联动机制,促进从人才培养模式到人才选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高等院校招生将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据介绍,招生学校可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招生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自主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原则。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设定等级,而是以写实性评语、资质认定、成果表达等形式记录和评价考生的表现、事迹、个性、专长等,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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