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规范招生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08-07-24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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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金松)临沂市采取三项措施,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认真做好高考、中考信息保密工作。该市规定,考生的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除招生机构内部工作使用和向考生本人提供外,一律不允许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拒绝高考、中考成绩炒作。该市加强对高考、中考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高考、中考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高考、中考信息宣传的有关稿件进行审查,严禁利用相关媒体对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宣传。同时,加强对高考信息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严禁用高考成绩排名排队和表彰奖励。
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管理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做好家长和学生思想工作的同时,坚决禁止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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